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驾驶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5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需持有B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15年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驾驶服务工作经历,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或熟悉GPS导航操作,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
4.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5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51岁,以此类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有色弱、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完成单位派车任务,确保车辆安全驾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l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4)在交管12123平台申请的“安全驾驶记录”复印件;
(5)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原件;
(7)与应聘职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5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19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2316160,联系人:王老师。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市卫生健康委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若岗位报名考生人数大于10人,则先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对简历择优筛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合议后,取简历综合评分前5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材料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2.报考者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原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不得低于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按比例缩减或取消开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操作技能、驾驶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
1.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驾驶技能及熟练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低于6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论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举报监督电话:0831—2316185。
(八)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续签。
五、其他
本公告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316160。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