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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安市精神病院招聘公告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16/7/6 阅读:603次

    广安市精神病院(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临时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20名、临床医生5)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护理人员中的男性或具有执业资格证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学历者)

()专业要求:护理人员专业要求为护理专业;临床医生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

()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其中临床医生具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热爱应聘岗位专业,服从工作安排,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专业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者请于2016715(上班时间)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精神病院办公室报名。

()考核

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言谈举止、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规定的标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

1、聘用人员确定: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合同签订:被确定聘用的往届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执业资格证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被确定聘用的2016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与我院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享受见习人员待遇,在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待遇约定:合同签订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按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缴费。

联系电话:0826-2349401 0826-2352970 189

广安市精神病院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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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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