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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办案经历:3毫米指甲劈裂揭开分尸案真相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16/12/13 阅读:890次

王直,刑警支队技术一处法医室主检法医师,每次出现场勘查之前他都会检查每一样取样工具,确保万无一失。

内容提要

夏季郊外绿化带里发现一具无头无下肢女尸,遇害女子到底是谁?到底是多大的仇恨凶手将女子杀害分尸?现场勘查的法医王直尸检时在女子指甲上几毫米的劈裂发现了端倪,这个细小的发现最终对案件破获起到决定性作用。

寂静的早晨,一名男子死亡在路边,头部的伤口让人生疑。家属一口咬定,死者在死亡前与人发生争执,对方扬言要打死他。难道对方真的是凶手?

无头女尸案如何一层层剥丝抽茧锁定案犯,离奇死亡男子到底是他杀还是出现意外。本期“重案组——法医现场”,通过法医王直的亲身经历,为您揭开无头女尸案背后不可思议的真相。

 

法医档案:

 

王直,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一处法医室主检法医师。王直这样描述自己的工作:刑警法医鉴定时,要拿得起手术刀,进得了实验室。勘查时,要钻得进污水沟,踏得进垃圾场。

作为刑警法医的王直,不是电视剧中西服革履的形象,常常在出完现场满身灰土两脚泥。尽管很多人对他的工作投去的是讳漠和闪避的目光,但他还是练就了宋慈断狱时的睿智与担当。他的工作在桩桩命案侦破工作链条上的第一环节,用职责维护生命的尊严,用责任守护法律的公正。

王直从事法医工作14年,勘查各类命案现场上千起,先后参与了“2003.1.18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2004串联28号系列杀人碎尸案件”等一系列重特大案的勘查、尸体检验工作。

 

重案一:

 

无头女尸抛路边 指甲劈裂“说”出案犯

法医笔记:几毫米的手指甲劈裂,却没能逃出法医王直的法眼。王直说,案犯将女子分尸分别抛尸就是为了模糊警方的视线,企图用层层迷雾将真相掩盖得严严实实。但王直的细心与直觉指引着他一点点拨开迷雾,还原真相。

 

第一幕

 

郊外绿化带内惊现无头女尸

城北部郊外三环路边环卫工人正在清扫街道,一个塑料编织袋让这名环卫工人十分好奇,可当他打开袋子后立即发出惊恐的喊叫。

这个被人遗弃的袋子里装着一具无头无下肢的女性躯干尸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设置警戒线进行了封锁,此时这名环卫工人已经吓得说不出完整的一句话。

王直检验中发现,尸体残存的颈部皮肤上有小片状擦伤,皮下软组织有出血,内脏有明显机械性窒息征象,符合被人掐扼颈部导致窒息死亡。可以确定无头女尸的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这个编织袋内除了尸块,没有其他任何物品,死者身份不明。

 

第二幕

 

尸块“说话”还原死者生前自然信息

没有任何头绪的案件变成真真正正的“无头悬案”。面对这样的无头案,解决了两个重要问题,往往就能解决整个案件。第一个问题是死者到底是谁?第二个问题是寻找物证。可解决这两个问题又谈何容易。

王直说:“死者身源,解决死者是谁的问题;发现关键物证,是解决凶手是谁的问题。”毫无头绪的情况下,又面对这样一具残缺不全的躯干尸块,在外行人看来无从下手,束手无策。

王直拿出专业工具有步骤地对尸块进行了一系列的测量,他要让尸块说话。王直取下尸块的耻骨后,一点点剃去骨质表面的软组织,对耻骨联合面骨质的形态从各个角度进行观察和记录。

王直发现,死者体态较胖、皮肤粗糙、双手有茧、子宫口呈一字形。很快,死者的身源特征跃然纸上:死者为女性,身高在16左右,年龄在38岁上下,体态较胖,有生育史,从事体力劳动,可能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幕

 

几毫米指甲劈裂锁定犯罪嫌疑人

 

得到王直的重要信息后,侦查人员立即据此开展死者身份查找工作。但在寻找物证这个问题上却是困难重重。这个无头女尸被发现的地方是一个抛尸现场,环境十分简单。因为地处城郊,现场周围又没有监控设施。

尸体周边的草地上犯罪嫌疑人没有留下可疑的足迹,尸块包装物上也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在这个塑料编织袋内除了赤裸的尸块,没有其他任何物品。

王直把所有的精力转移到尸检上,就在他对尸体反复“钻研”时,尸体左手食指指甲的一个几毫米的小劈裂,引起了他的注意。

王直根据这个小劈裂推断死者生前一定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搏斗,虽然这枚指甲缝里并没有发现肉眼可见的皮屑或血迹,凭借职业敏感性,王直还是小心翼翼地将这枚指甲剪下来,送进了生物物证实验室。

很快一个意外的惊喜从实验室传来,指甲内检验出一个非死者的男性生物物证。经进一步检验,一名刘姓刑满释放人员立即浮出水面。这一重大突破,让办案人员为之一振,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其开展抓捕工作。

与此同时,查找死者身源的侦查员,也传来好消息,一名零工市场打工人员徐某于两日前失踪,体态特征、年龄均与死者相符。经生物物证检验,死者血样同徐某的父母的血样符合亲子关系,确定死者正是徐某。

 

第四幕

 

强奸遭遇抵抗尸体肢解抛尸

侦查员走访得知,徐某是铁岭一农村村民,当年38岁,有一个孩子,就在一年前离异后,独自一人来沈打零工。

徐某工友反映,她于案发前两天在零工市场等活儿,被一男子以干零活为由叫走,之后再未露面。侦查员将刘某的照片交给这名工友辨认,确定叫走徐某的男子正是刘某,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侦查人员立即赶到刘某的出租房,但此时已经人去屋空,王直等人一起对这间屋子进行了搜查,这是一个单间,室内虽然凌乱,但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王直这双敏锐的眼睛还是在卫生间地面一处瓷砖裂缝里,发现了少量浸润血迹,经生物物证认定,这处血迹正来自于被害人,至此刘某的作案嫌疑基本确定。侦查人员坚定了信心,3天后将刘某抓捕到案。

经审讯,刘某供认,其于案发前两天,将被害人骗至家中,欲实施强奸,遭到被害人抵抗时将被害人掐死,为毁尸灭迹,将尸体肢解抛尸。这起无头悬案仅用5天时间就成功告破。

 

重案二:

 

男子离奇死亡生前曾遭人恐吓

 

法医笔记:男子离奇死亡,死者后枕部有伤口,家属激动地向警方说出“嫌疑人”。难道真是有人杀害了死者?家属们所说的“嫌疑人”真的会因为之前与死者的纠纷下毒手吗?一连串的问号指引着王直寻找事实真相,当案件最终破获,所有人都惊奇地张大了嘴巴。

 

第一幕

 

男子离奇死于路边

头部伤口被家属认定为他杀

冬季的一个清晨,沈阳市沈北新区的一小马路边人行道上,张宇(化名)仰面朝天,倒在地上,被人发现时张宇已经死亡。接到报警的刑侦民警和死者家属陆续赶到现场。当在场人看到尸体后枕部有一条一寸多长的竖条形口子而且左耳有血流出时,大家都猜测这是被人用棍子打伤致死的。

 

第二幕

 

家属向警方

 

提供“嫌疑人”信息

看到此情景,激动的死者家属立即想起,张宇就在前一天刚刚与同村一村民马涛(化名)发生过冲突,冲突中马涛还曾扬言“打死你”。

在场的人马上猜测这就是一起报复杀人案,嫌疑人就是马涛。办案民警得到这一信息后第一时间将马涛带回派出所进行审问,面对警方的讯问马涛承认前一天确实与死者因一点小事发生过纠纷,但否认杀害了张宇。

警方调查访问,张宇在前一天晚上到朋友家打麻将,一直打到案发当日凌晨3时多,张宇离开后,清晨5时便被人发现死在了小马路边的人行道上。

由于马涛系单身汉,常年在村里独居平时又很少与人走动,无人能够证实他在案发时的行踪,也提供不出不在场的证明,因此其作案嫌疑很大。

 

第三幕

 

法医检查后

 

告诉警方放掉“嫌疑人”

 

王直赶到现场,对现场环境、尸体衣着、损伤都进行了详细检查,又问了办案民警一些问题,然后胸有成竹地对办案民警说:“放人吧。”

当时,在场办案民警都开始怀疑自己的耳朵是不是听错了,激动的死者家属也气愤地指责警方:“明明是一起杀人案,还没搞清楚,怎么能放人呢!”

王直在对尸体认真查看后作出了科学的解释:首先,尸体头枕部的这处损伤,表面上看是一条纵行的口子,法医学上叫挫裂创,这个损伤条形的形态,确实比较像棍棒形成的损伤,但用手在损伤处轻轻按一按,就会发现以这个口子为中心,在一个手掌大小的圆形范围内,头皮肿胀并伴有组织挫灭,俗话说就是囊了,这说明这个损伤应该是头部与一个较大的平面接触形成的。

同时在条形创口的两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几处横行的线条状皮下出血,观察后发现,这几处损伤在一起构成的形状,与现场人行道地砖的棱边花纹一致。因此头部的损伤应该是死者倒地、摔跌,枕部与人行道地砖磕碰形成的。 

通过触按,发现死者颅骨有一个分布至全颅的崩解性骨折,死者耳道的出血,就是这个骨折延伸到颅底而造成的,这说明死者枕部所遭受的外力十分巨大,一般棍棒一次性打击的力度,是很难形成这样的骨折。

 

第四幕

 

腰部淤青

把案件锁定为交通肇事

王直在与办案人交流过程中得知,死者出事前并未饮酒,也没有什么病史,在现场地面没有冰雪的情况下,正常人在正常状态下是怎么会仰面倒地,摔到枕部呢?

在对尸体认真检查时发现,死者的左腰背部有一处大片状的皮肤淤青,王直分析此处也曾遭受过一次外力作用,而且这处淤青没有明确的形态,边缘也没有擦伤,说明作用物体是一个表面比较光滑的钝圆形物体,从淤青的程度看,作用力也十分巨大。

王直还发现,死者外衣的背部虽然沾满了泥土,经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衣物上有明显的擦蹭痕迹,擦蹭处衣物纤维起毛的方向是头侧向脚侧,证明死者倒地背部着地后有一个头前脚后沿身体轴向的前冲位移,这也说明死者遭受的外力是巨大的。

在马路边能够对人体造成产生巨大外力作用的事件,最可能是什么?当然是交通肇事,但本案又不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典型的机动车撞击路人致死案件,一般受害人损伤分布广泛,程度明显,尤其胸肋骨、小腿等部位会有骨折之类的严重撞击伤,现场还可能留有刹车痕,甚至机动车碎片,显然这些情况本案都不存在。本案既然头部损伤是倒地摔跌形成,那腰背部的损伤就成了能否认定交通肇事的关键。

王直根据调查发现,现场位于死者回家行进方向的右侧,是背对来车方向,结合腰背部损伤距离地面的高度和对致伤物形态分析,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轿车的反光镜撞击形成。

综合以上分析,还原本案的过程,应该是嫌疑人回家时,在路边背后高速驶过一辆轿车,因躲闪不及,右侧反光镜刮倒了被害人,被害人在巨大冲击力作用下后仰倒地,头部重重地磕在人行道的路面上,导致颅骨骨折、颅脑损伤而死亡。因此这应该是一起“非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经过法医的复原后,办案部门立即对案发时间段的过往轿车开展侦查,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肇事司机对案件供认不讳。马涛也因此洗脱了嫌疑。

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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