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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艾滋病人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17/2/6 阅读:686次

         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

         对此,《计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一系列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并强调要依法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计划》指出,通过落实各项措施,力争使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持续升高

        《计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68.1%,病死率降低57.0%,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全国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

但与之相对的是,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仍旧不容乐观。

       《计划》指出,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

此外,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计划》从宣传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卫生服务、救治救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部署艾滋病防治措施。

       《计划》指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计划》还指出,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计划》称,将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

       对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上升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

根据该《计划》,艾滋病防治工作还将在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等方面着力。

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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