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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上半年招聘48名人员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17/6/29 阅读:1017次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78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http://www.sdsgwy.com/

 

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48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1062017107201710820171092017110(详见附件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626日至63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股(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37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从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jg.gov.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4的特困考生凭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考核招聘

 

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17710日前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现场报名点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点留存。http://www.sdsgwy.com/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6028366601912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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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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