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公招考试 > 职场观察 > “男子在医院猥亵女童”案:嫌犯系女童姑父 已被刑拘
“男子在医院猥亵女童”案:嫌犯系女童姑父 已被刑拘
作者:四川卫生人才网 时间:2017/8/17 阅读:1027次

    华龙网816日讯(记者 黄宇)今(16)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沙坪坝”发布一起警情通报称,网传重庆一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于816日上午将嫌疑人杜某(男,49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抓获。

 

经初步审讯,杜某对猥亵女童行为供认不讳。据调查,杜某系女童姑父,其同行老人为女童祖母,因女童父母离异,其父身体残疾,长期住院,无监护能力,平时女童和祖母共同生活。案发当日,因女童患皮肤病,杜某和祖母陪同到医院检查治疗。在候诊期间,杜某对女童实施了猥亵。

 

目前,杜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吁请广大网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合法权益,不要再扩散传播相关图文信息。

 

【早前报道】网友举报一男子医院大厅"猥亵"女童 重庆警方已介入

 

另据未来网815日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儿的裤子内摸其下体。期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近女童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

 

据知情者称,该事件发生于814日上午,所在医院为重庆西南医院。目前,警方已联系目击者了解女童与男子是否为父女关系,并展开调查。

 

未来网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核实该情况。

 

此外,有目击者在留言区称:“刚开始以为是他媳妇,后来觉得不对看起来太小,结果后来这男子他妈叫着女娃去检查的时候,这个女娃叫他婆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情节恶劣,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的对象是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张新年分析道,首先,曝光者的描述不一定可信。正常情况下,比如说,如果该男子将女儿拥抱在腿上的行为一般可以理解为父亲基于亲情和父爱关系对女儿的一种亲昵和爱护,有鉴于此,不应当受到任何道德和法律的责难。其次,如果曝光者描述的情形查证属实,对于该男子对女儿实施的非礼、猥亵的行为,则另当别论,轻则应受到道德谴责,重则可以课以治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但不能因为父女亲情关系的存在而法外开恩,反而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消息发出后引起火速围观,网友在指责该不雅行为的同时,呼吁加强女童保护以及开设男德班。

 

此前有媒体爆料称,8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8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18)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来源:www.rc120.com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