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卫健委、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卫健函〔2023〕93)要求,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现将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医学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医学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对象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不存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不予注册情况。招聘单位与招聘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在村卫生室服务,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要积极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
(一)岗位需求
都江堰市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7名,详见2023年都江堰市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邮箱:4482528@QQ.com
3.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工作由市卫健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复审时间:2023年7月21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学位证。报名提交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地点:都江堰市卫健局(都江堰市善政路501号)2楼基层卫生与爱国卫生科。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5.考试: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招录。逾期未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面试成绩在面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体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7.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聘用和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三)执业注册
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转交市行政审批局,按相关要求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所需资料按市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供。
(四)签订协议
已完成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医学专业毕业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五)岗位培训
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毕业生上岗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定期考核。
三、人员管理和待遇
招聘对象经由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入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及基本医疗收入等组成,与都江堰市现有乡村医生同等待遇,具体执行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学专业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四、纪律监督
为保证免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公平、公正,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免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资格。
五、其他事项
此次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未尽事项以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要求为准。
附件1:2023年都江堰市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求表
附件2:2023年都江堰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报名表
咨询电话:028-87271032(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刘安娜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