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临床工作的需要,青白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区外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青白江区祥福镇公立中心卫生院、青白江区弥牟镇公立中心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在医院官网查看基本情况)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卫生副高级(不含基层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共计17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职称条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医学博士学位的不受工作经历和职称条件限制。
(四)岗位条件。报考范围、具体专业以及报考条件等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23年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
(五)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已在青白江区工作的人员;
(七)应聘者应承诺至少在应聘单位服务10周年。
四、招聘程序
在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可能会有变更,请随时关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8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将个人报名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资料打包,文件夹名称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1)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集团 报名邮箱:cdsqbjqrmyy@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3623060
(2)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 报名邮箱:cdsqbjqzyyy@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582373275,028-89300238
(3)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报名邮箱:523871575@qq.com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668150236,028-83308699
(4)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 报名邮箱:2498698498@qq.com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8-60302972
3.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简历;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④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近一年社保缴费清单等,其中,正高级职称证须单独提供职称评审文件或评审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⑤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扫描件;⑥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资料打包,文件夹名称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应聘人员造成聘用单位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初审,区卫健局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28日-8月29日。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面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践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本次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成绩×70%
1.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实操环节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实操环节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设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者不进入实践操作环节。本次面试由相关专业专家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考核组,主要测
评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责任感与进取心,职业沟通、合作能力与解决问题等能力。
2.实践操作
应聘者根据报考岗位到相应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实践操作。实践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实践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凡实践操作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考核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同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经应聘者、用人单位、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同意,按考生所报岗位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不超过岗位数的情况下,可在相同专业岗位间进行调剂。
(四)体检
1.根据折合后考核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实践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实践成绩仍然相同,由招考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卫健局联合用人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卫健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区卫健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且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区卫健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本次考核招聘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一)凡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在招聘单位工作满10周年方可流(调)动。对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解聘等离职的人员,将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退回有关补贴。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区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60302286)。
七、激励政策
经正式聘用的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按规定享受青白江区人才政策。
咨询电话: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健局028-69268060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集团028-83623060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18582373275,028-89300238
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028-83308699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028-60302972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2023年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