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法定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检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全市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艾滋病治疗相关人员的教学及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新发、突发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科研工作等职责。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在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招聘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职工食堂二楼);
3.报名及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三)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
2.面试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十楼1014会议室。
3.面试方法:经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的顺序,采取当场抽签排序的方法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的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
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命制。
面试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专业知识及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5.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按考生专业技术职称从高到低确定。
评分办法采取将各位考官独立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相加平均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告知应试者。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个人原因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市卫健委和我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取消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卫健委和我单位按程序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咨询: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028-64369115;监督举报: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纪检监察室,028-64369098。
附件: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30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1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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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应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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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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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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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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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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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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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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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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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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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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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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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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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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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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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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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急诊医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重症医师
|
专业技术
|
2
|
重症医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肿瘤医师
|
专业技术
|
2
|
肿瘤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骨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泌尿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耳鼻咽喉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耳鼻咽喉科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病理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皮肤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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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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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介入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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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麻醉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具有所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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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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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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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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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护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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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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