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才兴攀”发展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满足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要求,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3年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具体条件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因受特殊因素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方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2024年应届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2)一般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3)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一致。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3.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邮箱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岗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人事部电子邮箱(pzh3347780@163.com)。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非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已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材料。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事业单位在职在工作人员同意报考材料1份到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人事部现场报名(详细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
(二)资格审核
医院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面试
医院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
医院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1.考核结果运用
(1)引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引才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
(2)引才岗位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2.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时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
(五)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或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岗位聘用、工资等人事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812-2213025)
五、咨询电话
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人事部 电话:0812-213222
邮箱:pzh3347780@163.com;
附件: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报名信息表(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doc(点击下载)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