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公开招募3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引领及综合服务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2日及2月5日、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及途径:宜宾市叙州区政务中心6楼634室,联系电话:18989211397,邮箱:52774662@qq.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宜宾市叙州区叙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四)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与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年之内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见习单位通知拟确定的见习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见习时限和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时间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五、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用人单位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叙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叙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