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蓥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医疗方面的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已在华蓥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非在职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引进职位及要求
本次共引进医疗方面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9名,具体要求详见《华蓥市2024年上半年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须同时具有全日制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职称,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引进人才须符合年龄要求,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2年年龄限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2年年龄限制。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4月。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引才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从我市辞聘或解聘的高层次人才。
(七)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引进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
六、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空缺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编制,无空缺事业编制的使用华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专项编制,待有空编后转入本单位编制。
(二)引进人才在华蓥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引进人才给予一定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每人45万元(其中安家和住房补助:财政补助10万元/人,用人单位补助31万元/人;岗位激励金补助:财政补助4万元/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每人29万元(其中安家和住房补助:财政补助5万元/人,用人单位补助21.5万元/人;岗位激励金补助:财政补助2.5万元/人)。安家和住房补助、岗位激励金补助发放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对符合条件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华蓥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华财国资〔2019〕146号)规定,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
(四)对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七、引进程序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报名者可登录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ys.gov.cn/)查看《华蓥市2024年上半年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选择一个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如实填写《华蓥市2024年上半年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将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姓名)发送至邮箱:416035114@qq.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华蓥市委组织部(华蓥市委人才办)、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时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初审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者须在面试前一天到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参加资格复审,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重要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证明,具有公务员、事业干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还须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三)面试。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5月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华蓥市卫生健康局电话通知或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人选确定。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职位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对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某一职位在面试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暂不引进。
(五)体检。组织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等额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取消或缩减招引名额。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因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等额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取消或缩减招引名额。
(七)公示。政审考察合格者,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报华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引进手续。拟引进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后,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聘的,须按引进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考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纳入报考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华蓥市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华蓥市纪委监委机关0826—4821542。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26—4832638(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0826—4827212(华蓥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华蓥市卫生健康局电话通知或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1.华蓥市2024年上半年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职位表.docx (点击下载)
2.华蓥市2024年上半年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点击下载)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