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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春季卫生医疗机构引进编外人才的补充公告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24/5/23 阅读:5941次


   为做好合江县卫生医疗机构2024年春季编外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泸州市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公告(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江县人民医院拟引进编外人才15名,合江县中医医院拟引进编外人才1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及附件1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附件1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原则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需求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含)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5月31日18:00(含)(8:00-12:00,15:00-18:00)前到合江县人民医院、合江县中医医院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合江县人民医院报名地点:合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合江县符阳街道荔乡路546号),联系人:冯肖,联系电话:0830-5212717;合江县中医医院报名地点:合江县符阳街道奥荔街1号,联系人:陈春梅,联系电话:0830-5214655。

(2)网络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请于2024年5月31日18:00(含)前将报名资料投递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

3.报名所需资料(网络报名请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1)《合江县医疗机构2024年春季引进编外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3)附件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网络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本公告及附件1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等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http://www.hejiang.gov.cn/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政策咨询电话:0830-5509891。

监督举报电话:0830-5262860。

附件:1.合江县医疗机构2024年春季引进编外人才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2.合江县医疗机构2024年春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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