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自贡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6月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相符;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条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塘坎上路118号自贡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三楼306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职称<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岗位具体要求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考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方式
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9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仪表等。
(二)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后三天内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官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自贡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由我中心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若递补进入体检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其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自贡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开展考察时,应当查询考生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必须在接到考察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材料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接到考察通知后60天。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中心和主管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姓名、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需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0813-8220310,0813-5508013。
(二)监督电话
0813—8226476。
自贡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