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考核招聘岗位
考试招聘岗位
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所有应聘者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3.在招聘中,若满足报考资格的人员不足或等于公告岗位数,在保证基本招聘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延长公告期限或拟定考核最低分的形式进行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逾期不再接受)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请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打包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hqzyyy@163.com
压缩包及邮件标题标注为“岗位名称+学历+姓名+联系电话”。
(三)报名资料:
1.本人个人简历;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封面和注册信息页)相关专业规培证书(证明)等;
5.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填写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报名表、资格审核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者均视为无效报名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在《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医院人事科。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本次编制外招聘人员报名资料由医院人事招聘工作小组初审,审核结果、笔试、面试时间于7月26日前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考核、考试详情
(一)考核招聘岗位
1.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考核条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初级职称及以上的考生,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综合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3.计分方式: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或无故缺席,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含75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试招聘岗位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
3.计分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100分,折算40%)+面试(100分,折算60%),笔试成绩依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原则上应形成差额,不能形成差额的医院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进入人员。
考试、考核成绩及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8月5日前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入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招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于30天内入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028-60828099
监督电话:区卫健局人事科028-843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