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康复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5名(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无公安机关违法记录和民间借贷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26岁,以此类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周末)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18:00。
报名地点:宜宾市康复医院三号楼3楼党群工作部(二)(宜宾市南岸叙州区外江路2号)。
资格初审:现场报名须本人携带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具体资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相关就读专业学历证明)。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市康复医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市康复医院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应妥善保管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面试通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面试。即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答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内容,全面掌握考生各方面的能力素质。
(二)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面试工作结束后,市康复医院将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及排名报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医院官网上公布。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者优先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其他条件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考生,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市康复医院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市康复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医院官网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市康复医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天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事业编制性质,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周老师、许老师
咨询电话:0831-2103001、2397513。
九、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65810,0831-2161672。
附件:
1.宜宾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2024年第一批编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2024年第一批编外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康复医院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宜宾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2024年第一批编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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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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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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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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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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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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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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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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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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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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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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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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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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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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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3.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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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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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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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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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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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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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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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3.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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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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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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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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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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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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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1.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3.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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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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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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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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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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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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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1.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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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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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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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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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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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3.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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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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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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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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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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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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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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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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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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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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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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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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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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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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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3.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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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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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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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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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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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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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3.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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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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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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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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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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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制药;研究生: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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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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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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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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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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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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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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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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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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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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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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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毕业第二年内须考取执业医师资质,否则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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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中心定点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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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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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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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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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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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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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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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院监管中心院区定点工作;2.聘期终止时间以医院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签订的协议到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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