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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24/9/20 阅读:7208次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综合岗位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法学类专业。

4.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方式同时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72号602办公室)。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

2.报名邮箱:3155382327@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1.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1份;

(4)《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

(5)《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

2.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无涂改。所有材料需电子档的应为PDF格式。现场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网上报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提供相关原件。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并根据安排参加笔、面试考核,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816--2367694(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务写作基础能力测试,时长为60分钟。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均参加面试。若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则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时长为10分钟。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名者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购买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招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2367694;联系人:曾老师、李老师。


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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