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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泸州市叙永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36名公告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24/9/23 阅读:7137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2024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要求: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不含2024年11月30日)。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16:00前,按照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且符合本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

2.现场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16:00前,在叙永县举办或参加的校园招聘会上,现场报名提供资料,且符合本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2024年11月30日16:00前,在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提供资料,且符合本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人员在报名阶段报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叙永县2024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和现有学历)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职(执)业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截止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叙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资格证书等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30日9:00—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号县人社大楼1楼)。

3.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已报名的人员,均需携带本公告明确的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1)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应聘叙永县多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且后果自负。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s://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予以公布。

2.领取面试通知书需现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金,请备好零钞)。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预计将在2024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4.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资格审查环节未形成竞争或面试环节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形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档案审查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不合格或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202410701——202410729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编码202410730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要求

(一)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提前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四、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为确保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在面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叙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由岗位表中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6223978(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6229618(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045

 

附件:1.叙永县2024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要求表

       2.叙永县2024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

       3.同意报考意见

 附件:点击下载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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