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职位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
二、拟招聘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
3、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预防医学专业7名;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卫生检验、医学检验专业5名;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医学影像学专业1名;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5周岁及以下(截至到2016年6月22日)。
三、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7:00前持《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3张到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93号,联系电话:2587940)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由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由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果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则该岗位全部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确定考生名次,根据名次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6、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8、有关问题说明:
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830-2587940
附件: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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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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